第六十五章讲治国不以智,关键在“知邦”与“邦之贼/德”的读法。帛书“以知知邦”,“知”本含智识义(知/智古今字),前“知”即智识、后“知”=主政(知邦=主政),直读已足;王弼作“智”是同义分化后起字。帛书“邦之德也”的“德”=得(得失之得),与“贼”相对成义,王弼改“福”;又避汉讳改“邦”为“国”。
全章落点在“玄德深矣远矣、与物反矣,乃至大順”:不以智治国,看似悖反常情,却正由此达于大顺。这与第五十七章“以正之邦、以畸用兵”同脉——皆以“反”为用。本章的着力点,是把“知邦/邦德”两组异文读成“智巧多则巧诈生、治国当返朴”的义理证据。
老子说百姓难治理,是因为他们太“聪明”了——所以为道者要让百姓返朴。
这不是看不起人,是智巧多了,巧诈就多了。
一、底本与异文考辨
本次重校以马王堆帛书甲乙本为底本(甲乙分列),以王弼本等传世本参校。本章甲乙两本分列并陈、互补残字,两卷原图版未直接目验,字形层面一律存疑待核,下文只在词句层面立论。
郭店楚简不含今本第六十五章(据郭店楚简完整度索引),本章不引郭店作证,照实声明。
- 帛书甲本——故曰爲道者,非以明民也,將以愚之也。民之難□也,以亓知也。故以知﹦邦﹦之賊也,以不知﹦邦□□德也。恆知此兩者,亦稽式也。恆知稽式,此胃玄﹦德﹦深矣,遠矣,與物□矣,乃□□□(亓借其、知﹦=知知、邦﹦=邦邦、胃借謂、玄﹦德﹦=玄德玄德;殘字據乙本補。)
- 帛书乙本——古之爲道者,非以明□□□□□之也。夫民之難治也,以亓知也。故以知﹦國﹦之賊也,以不知﹦國﹦之德也。恆知此兩者,亦稽式也。恆知稽式,是胃玄﹦德﹦深矣,遠矣,□物反也,乃至大順。(亓借其、知﹦=知知、國﹦=國國、胃借謂、玄﹦德﹦=玄德玄德;殘字據甲本補。)
- 传世本(王弼本)——古之善爲道者 非以明民 將以愚之 民之難治 以其智多 故以智治國 國之賊 不以智治國 國之福 知此兩者 亦稽式 常知楷式 此之謂玄德 玄德深矣 遠矣 與物反矣 然後乃至大順
关键取舍逻辑
| 异文冲突 | 取舍 | 理由简述 |
|---|---|---|
| 故曰為道者/古之善為道者(传世本) | 从帛书“故曰” | 帛书“故曰为道者”为承上起下之发语;王弼改“古之善为道者”繁化。 |
| 以知知邦/以智治國(传世本) | 从帛书“知邦” | “知”本含智识义(知/智古今字),前“知”即智识、后“知”=主持邦政(知邦=主政),直读已足;王弼作“智”是同义分化后起字,不判通假,从帛书原字“知”。 |
| 邦之賊也/國之賊(传世本) | 从帛书“邦” | 避汉高祖刘邦讳,传世本改“邦”为“国”。 |
| 邦之德也/國之福(传世本) | 从帛书“德” | 德=得(犹得失之得),与“贼”相对成义;王弼改“福”。 |
| 亦稽式也/亦楷式(传世本) | 从帛书“稽” | “稽式”=稽考之法式、准则;传世本作“楷式”是河上公本异写(王弼本又改“恒”为“常”)。 |
| 乃至大順/然後乃至大順(传世本) | 从帛书“乃至” | 帛书“乃至大顺”,王弼增“然后”繁化。 |
二、逐句重读
1. “故曰為道者,非以明民也,將以愚之也。”
通行本读法
传世本作“古之善为道者,非以明民,将以愚之”,以“古之善”代“故曰”。
重校解析
行道者治国,不是让百姓多智(明),而是要百姓返朴(愚)。
- 愚是返朴——此“愚”是返于质朴、不尚巧诈,非贬义之愚。
- 故曰与古之善——帛书作“故曰为道者”,传世本改“古之善为道者”;“故曰”是承上章(第六十四章“无为”脉络)的发语,非突兀起头。
- 明与愚相对——非以“明民”——“明”指使百姓明察巧智,与“愚”(返朴)正相对;老子不以开启民智、助长巧诈为务。
- 返朴一贯——“愚之”即返朴不尚巧诈,与第三章“恆使民无知无欲”、第十九章“见素抱朴”一贯(皆前出章)。
本句正读
所以说行道的人,不是要用智巧使百姓明察,而是要使百姓返归质朴。
2. “民之難治也,以其知也。”
通行本读法
传世本作“民之难治,以其智多”,删“也”、增“多”。
重校解析
民之难治,正因其智巧多端。
- 智多则难治——“知”本含智识义(知/智古今字),“以其知”=以其智识巧诈,直读已足,王弼作“智”是同义分化后起字,不判通假。
- 根在尚智非智多——帛书只说“以其知也”——就因为他的智巧,不像王弼添“多”字归咎于“智多”;根子在有心尚巧,不在数量。
- 智巧祸国一贯——“以其知”=智巧巧诈为难治之因,与第五十七章“人多知,奇物茲起”一贯(前出章);同期《庄子·天地》记汉阴丈人“功利机巧,必忘夫人之心”——机巧起则本心亡,正注“以其知”。
- 智为难治之因——民之难治是果、尚智是因,与句1“愚之”(返朴)正成对治——全章以“知(智)”字一贯。
本句正读
百姓之所以难以治理,正因为他们智巧多端。
3. “故以知知邦,邦之賊也;以不知知邦,邦之德也。”
通行本读法
传世本作“故以智治国,国之贼;不以智治国,国之福”,改“知邦”为“治国”、“德”为“福”。
重校解析
以智巧治国是祸(贼),以朴治国是福泽(德=得,犹得失之得,与“贼”相对)。
- 贼与德——以智巧治国,是国家的祸害(贼);不以智巧治国,是国家的所得(德=得,犹得失之得,与“贼”相对成义)。帛书作“邦之德”,传世本改“福”。
- 知不判通假——“知邦”之“知”本含智识义(知/智古今字),直读已足,王弼作“智”是分化后起字,不判通假;“不知”即不用智。
- 邦避讳——帛书“邦”避汉高祖讳改“国”,取帛书原字(第五十四章已立“邦是帛书原字”)。
- 两句对照见得失——“以知知邦/以不知知邦”是“以A主政/以不A主政”的对照——前“知”是智巧、后“知”是主政(知邦=主政),两个“知”义不同,正合前文“两者之得失”。
本句正读
所以用智巧治国,是国家的祸害(贼);不用智巧治国,是国家的福泽(德=得,得失之得,与“贼”相对)。
4. “恆知此兩者,亦稽式也;恆知稽式,此謂玄德。”
通行本读法
传世本作“知此两者亦稽式,常知楷式,此之謂玄德”,改“恒”为“常”。
重校解析
恒知得失,即是稽式;恒知稽式,谓之玄德。
- 两者之得失——“此两者”即“以知知邦/以不知知邦”之得失;稽式=稽考之法式、准则。
- 玄德之立名——恒知稽式而特立“玄德”之名,正因这套“知两者得失”的功夫不显于外而暗合道妙;第十章、五十一章“此之谓玄德”以“生而不有、为而不恃、长而不宰”定义此德,本章承之(皆前出章)。
- 恒知非常知——帛书“恆知”避汉文帝讳改“常知”,从“恆”见恒常功夫,非王弼“常”。
- 玄德与第十章一贯——“玄德”定义承第十章、五十一章“生而不有、为而不恃、长而不宰”(皆前出章)——德之“玄”在知机守柔、不外露聪明。
本句正读
恒常知道这两者的得失,这就是稽考的法式;恒常知道这个稽式,这就叫玄德。
5. “玄德深矣,遠矣,與物反矣,乃至大順。”
通行本读法
传世本作“玄德深矣,远矣,与物反矣,然后乃至大顺”,增“然后”。
重校解析
全章结穴:反于物欲巧智,乃得大顺。
- 与物反——“玄德”深、远,与万物常情相反(不尚智巧、返于质朴),却正由此通向大顺。
- 反者道之动一贯——“与物反矣”即反于巧智之俗、返于质朴之道,与第四十章“反也者,道之動也”一贯(前出章)。
- 深远形容不可浅测——“深矣远矣”形容玄德不可浅测,正因它“与物反”——背俗而合道,故浅人见为迂。
- 乃至大顺——“乃至”=由此达于,王弼增“然后”繁化;“大顺”是至大的顺(非小利),正因反于巧智、归朴,才得天下之大顺。
本句正读
玄德深啊,远啊,与万物的常情相反,却正由此达于天下大顺。
三、治国不以智:以智知邦是贼,以不知知邦是德
第六十五章先立“为道者非以明民、将以愚之”的判断,再辨“以知知邦”之贼与德,末了把“玄德”推到“与物反矣,乃至大顺”。
- “故曰为道者”承上起下,非“古之善为道者”:故曰为道者、非以明民也、将以愚之也。所以说道,用道治民不是让民变得机巧精明,而是让他们回到质朴(帛书“故曰为道者”为承上起下之发语,王弼改“古之善为道者”繁化)。开章先立这个反常识的判断。
- “以知知邦”,知含智识义,前知是智识、后知是主政:民之难治也、以其知也。民难治就难在智巧多。故以知知邦、邦之贼也;以不知知邦、邦之德也。用智识去主政,是邦国的祸害(贼),不用智识主政,才是邦国的福(德=得,与贼相对成义,王弼改福);知=智识(知智古今字,王弼作智是同义分化后起字)。一贼一德,分野就在一个“知”字。
- “恒知稽式,此谓玄德”,把贼德分野立成恒常法式:恒知此两者亦稽式也、恒知稽式此谓玄德。常记着贼与德的分别,就握住了治国的法式(稽式=稽考之法式准则,王弼作楷式);常握法式,就叫“玄德”。把知与不知的取舍立成恒常的规矩。
- “与物反矣,乃至大顺”收束:玄德深矣远矣、与物反矣、乃至大顺。玄德深不可测、远不可及,看似与常情相反(与物反),却恰恰由此达到大顺(帛书“乃至大顺”,王弼增“然后”繁化)。不以智治国,反得天下大治。
一句话串讲
第六十五章讲治国不以智——用道治民,不是让民变得机巧,而是让他们回到质朴;民难治,难在智巧多,用智识主政是邦贼,不用智识主政是邦德;把这一贼一德的分野立成恒常的法式,就是玄德;它深不可测、与常情相反,却正由此达到大顺。
本文作者:ZKCOI
文章名称:《道德经》第六十五章重校笔记:治国不以智,返朴乃大顺
文章链接:https://www.zkcoi.com/idea/liberal/5669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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