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小心又看了篇文章《退休还乡,不要总盯着“宅基地”》,写得挺好,但从执行的角度来讲,确实有些点我觉得不好。
一是“我的家乡我建设”不能仅靠情怀,经济基础才能决定情怀的高度;
二是“拥有‘宅基地’绝不是退休人员建设家乡的必要条件”,但是从历史上看“一亩三分地”是充分条件;
三是宅基地是有三权的包括所有权、承包权、经营权。根据政策,“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、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、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”,换句话说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、承包权归农民、经营权可以流转,既然经营权可以流转,为什么不能盯着呢,难道不应该将之盘活吗?那么就是想想怎么盘活不就行了么?
本文作者:𝙕𝙆𝘾𝙊𝙄
文章名称:不小心又看了篇文章《退休还乡,不要总盯着“宅基地”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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